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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补偿

未续签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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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7 10:58:08
未签续合同补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更多

  未签续合同补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未签续合同补偿的员工维权途径有:(一)准备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明;(二)维权流程:双方协商→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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