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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

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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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9 11:37:08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更多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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