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4-08-14 19:39:1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民企行政经理,8月12日,老板亲自安排其助理与我做工作交接,当天即完成工作交接,双方签署交接文件。8月13日,公司正式给我下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起草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写明8月13日即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也只有一个月工资(按照我的本企业工龄,应该是1.5个月),此外再没有一个月代通知金,也不是提前30天通知。此协议书写明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我与他们理论不过,也只能违心地在协议书上签字。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赔偿金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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