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事我是否能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0-03-12 21:21:39
问题描述:
2010年3月7日,公司领导通知我因当班期间公司有员工盗窃公司财物,而我需要负连带责任为由将我作降职降薪处理,由于该事件我并非当时当班最高负责人且并未有任何参与且完全不知情,所以我拒绝接受在公司的处罚单上签字,2010年3月7日晚由于发生如此事件我心不在焉,不慎将脚扭伤,即在隔天下午电话通知公司人事先请病假,医院病假证明将在能够上班时补交,谁知2010年3月11日公司发函通知我由于连续旷工3天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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