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陪尝
更新时间:2009-05-17 18:34:48
问题描述:
我07年进厂,劳动合同签到当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也未另签.08年至今都在原厂做,09年5月5日厂方与我签了从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到期的劳动合同.问:我以后要08年因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支持吗?若支持,必须在何时提出才有效?可否要求09年1月1日至09年5月5日这段时间因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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