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告登记并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到法院,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递交诉讼材料时,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代理起诉手续。
2.委托代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理人资格,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
3.此外,原告也可以通过法院网站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交起诉申请及相关材料,避免了到场的必要性。法院在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登记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4.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