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补偿金的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获得赔偿金后,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3.转出人事关系。
(1)转出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
(2)转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