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免责书能免责吗

  9月15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热点专题 第27期
自杀免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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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自杀免责书”引热议

  9月15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法学界观点认为,学校、教师与学生,这三者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熊丙奇建议,如果真从学生健康出发,大学首要考虑的不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样免责,而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更多>>

  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就质疑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这些冰冷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也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理解,认为大学生自杀、自伤这种行为有很多因素造成,并非全部都是学校的责任。并且大学生已成年,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

  @叶落如初:成人自杀自伤有原因,要具体看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办法中的详细说明。学校协议明显有推责意图!

  @苏舟-AS:学校这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学生的心理工作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更何况自杀的原因有很多种。出现问题不是首先考虑如何完善学校管理,而是首先考虑如何免责,这是明显的推卸责任。

  @想想水瓶:话说这种免责声明完全是违法的无效声明,作为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这点吧?但是此举的目的何在?又有什么意义呢?那些想不开的孩子还会计较是谁的责任吗?还是多在这些孩子的心里健康上下些功夫吧!别只做些治标不治本的东西。

  @小樱快毕业了:这学校也太不仁道了吧,这是想提前推卸责任么?虽然说学生的自杀行为的确不是学校的错,但是如果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得当,并且一但发现有学生不对劲了,就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悲剧应该就会大大减少吧。另外,大一新生都是满怀着希望和各种憧憬来到大学,一进来却要签此种协议,是不是太可怕了?

  @西政腹黑哥:从法律角度说,大学生满十八周岁就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是弱智精神病,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当然而然由自己负责。建议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ling雅0:自杀什么时候都应该自己负责,对自己生命漠视,别人能怎么办?学校最多有个正面引导的导向而已吧。

  @小花属猪猪:一个老师要照顾这么多学生,心理上难免会照顾不到,特别是讲课教育学生的时候,很多学生都不爱听~生命是自己的~就要自己负责!学校这么做并没有行政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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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杀免责书”

“自杀免责书”因何而来?

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大学校园已然成为这样的矛盾体。每天总能看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新闻,这种直观印象得到调查数据的支撑。关于大学生自杀念头,调查数据因样本不同最低为25%,最高达40%。东莞理工体育系官网在去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发文,专家表示大学生自杀率在十万分之二到十万分之四。《2009年上海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发布称,当年因自杀等非正常死亡占上海高校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其实,大学生自杀是一种世界现象。日本有十分之一的学生“真心想死”;韩国七成大学生曾经想自杀,有3.4%的人实施过自杀;新加坡青年自杀率同比增长29%…更多>>

“自杀免责书”真的可以生效吗?

关于“自杀免责书”中“自杀自伤与学校无关”这一内容其实并不是某个学校的创新,而是有着明确的出处。它脱胎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因某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学生自杀、自伤的情形。同时,《办法》第8条也明确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所谓协议,一般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对利益安排所作出的合意。但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纯粹的民事关系,而带有某些公法性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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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免责书”给我们的反思

一、“自杀免责书”折射教育缺乏温暖

  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有句名言,“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然而,一纸冷冰冰的“自杀免责书”,如何能够唤醒一个悲观厌世的灵魂?恐怕,免责声明只能让某些有自杀倾向的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无情和冷漠,产生一种被所有人抛弃的感觉。

  教育是一项培养生命、完善生命的事业,它应该有温度,蕴含人文关怀。如果高校对生命教育缺乏重视,流于形式,让学生感受不到爱与温暖,不懂得敬畏、珍爱生命,那么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自杀免责书”非但不能令大学生悬崖止步,还会在某种程度上令高校放松警惕,疏于管理,最终面临更大的责任风险。面对大学生自杀背后的心理问题,大学必须拿出更多的管理智慧,健全校园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心理咨询机构,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只有帮助广大学生走出阴霾,迎接阳光,在生命面前变得更加自信和勇敢,校园才会避免自杀自伤的悲剧上演…更多>>

二、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心理教育

  自杀免责书”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专家呼吁各大高校应将心理教育与专业课同等重视,在校内开设心理咨询室、减压室和倾诉室,利用课堂时间向大学生灌输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灵活施教,这里既包括性教育、社交技巧、减压训练,也要帮他们树立正确恋爱观,怎样走出失恋、如何进行心理调适等,当然,引导大学生如何帮助他人、如何保护自己、防范欺骗和侵害等也属于心理教育范畴。

  从当下看,各大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大都是蜻蜓点水,抑或者是击性的,都是表面文章,对学生来说都是形式和过场,在真正遇到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丧失理性。因此,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下一步应成为考核高校的项目,以督促学校引起重视和具体落实。

  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完善,大学生身心健康可得到一定保障,最关键的是他们面对困惑时懂得寻找合理释放、解决的途径,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行为。但是,心理健康教育不是万能的,自有它的局限性,要想从根源杜绝意外事件发生频率,学校要在内部管理上与时俱进,多一些人性化举措,少一些公式化的免责,少一些硬杠杠的约束,为学生营造富有人文气息的校园,唯有这样,学生们才能拥有健康成长的土壤...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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