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国办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明确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引起人们关注。6月初,人口大省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新闻则引发全国关注,它被解读为“放开二胎信号”。专家解释,取消生育间隔和生育政策放松有本质区别。但专家指出,这标志着我国计生政策越来越“人性化”。
2013年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2013年5月,山东省一直执行二孩生育女方需年满30周岁政策。2013年6月1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二孩生育间隔 。
2012年广西取消二胎生育间隔:2012年6月1日,广西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举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新《条例》在2002年取消28周岁以上妇女依法生育二孩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原有的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明确指出,符合依法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领《二孩生育证》后可以自主决定生育二孩的时间 。
2009年广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涉及生育政策微调和计生奖励。在生育政策方面,修订主要是“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期”,依法生育第二胎不用再等4年。在计生奖励方面,享受独生子女奖的对象,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所有居民。
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各地纷纷依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地方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拉长生育间隔。这个间隔通常是4年,有的是3年。
平均生育间隔指标综合说明妇女生育的间隔长度,用加权算术平均数计算,其公式为:平均生育间隔=[间隔年数(组中值)*妇女人数]之和/妇女人数之和,即:=∑t·W/∑W。对比不同时期的平均生育间隔,可以说明两次生育的间隔期限是延长还是缩短;对比不同地区的平均生育间隔,可以说明两地生育间隔的差异。
直接取消“生育间隔”
(均以条例执行时间计算)
2002年吉林、江苏
2003年上海、海南
2006年甘肃、新疆
2007年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内蒙古
2009年陕西、江西、贵州、广东、湖北
2011年安徽
2012年广西、福建
2013年山东
“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北京、河南、四川、天津、辽宁、重庆、河北
未放开生育间隔
黑龙江、宁夏、云南、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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