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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加班费发少了,要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7-03-03 17:52:23

  在法律上,公司给员工安排加班的,那么就要按规定给员工加班费。不过,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了减少财政支出,在员工加班后给少加班费,严重侵害员工的劳动权益。不过,要确定公司是不是真的发少了工资,那么首先看看是否满足下面法定的支付标准:

  1、依法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要不是按照上面的标准加班费给发少的,并且数额较大的,那么就要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候就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现在挺多人都会遇到在加班的时候,但是在加班后公司不是不给工资就是少给工资,这是违规行为,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最好就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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