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由于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经验,从1993年起被县保育院聘为幼儿教师,直至2008年7月止。聘用期间,双方先后签订过五份劳动合同,但对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更多]
某单位长期未向社保部门缴纳离职的20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并且要求这20名职工自己全额缴纳两金。2005年7月15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更多]
某事业组织工勤人员聂某负责该单位的门卫工作,2005年6月,聂某因工资偏低向单位口头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其写出书面申请后承诺给聂某1000元困难补助费,聂某按单位要求写出书面申请后向单位追索社会养老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未果,便拒绝领取困难补助费,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更多]
张某于2003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06年2月公司接到员工举报,反映张某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公司经调查证实后向张某指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根据规定予以解除合同。[更多]
1996年3月8日,申诉人林某以被诉人湖南省某县纺织印染总厂拒不报销其计划内生育小孩而支付的住院费、检查费、接生射、医疗费26862.72元,向当地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对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特殊保护。[更多]
李某于1992年进某公司工作,于1997年订立十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岗位、工资、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赔偿等均有明确约定。2004年,李某向该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当日下午李某离开该公司。此后,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但未办理有关李某档案转移手续。李某要求该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不成,遂于2005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更多]
案例: 1995年1月,地处西北的某县采石场职工姜某等15人因野外作业天气寒冷,向厂领导要求发放冬季防寒工作服。该厂领导说,企业每天都向职工提供午餐盒饭,每月每人还发15生活补贴,这笔钱就等于顶替了防寒工作服,不能再发了,怕冷自己花钱买。[更多]
杨某于1995年被某水泥厂聘为业务销售员。1997年,水泥厂制定了“1997年销售人员责任制”(下称责任制),后双方签订了“销售人员双向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在“合同书”中,有“严格遵守责任制”的约定。“责任制”规定,销售员1997年按收回货款的4%计酬,取消工资及一切旅差、经营费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