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和唐某本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魏某向妻子唐某借款8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写下一份欠条。后来,二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就此项借款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魏某坚持认为借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行为,应属于处分双方共同财产行为,不肯归还。[更多]
原、被告系多年的好友关系,2009年5月1日,被告张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20 000元,约定月利率2‰,按季度清算利息,并出具借据1张。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2010年6月,原、被告结算部分利息,此后被告一直下落不明。原告多方联系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
丁某诉称,2010年7月9日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将母亲李某和儿子委托给姐姐照顾和抚养,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委托姐姐代为保管。[更多]
去年1月7日12时30分许,因张先生拖欠自己家货款,经多次催要张先生拒不支付,女子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海淀区寰太大厦地下一层员工餐厅办公室。[更多]
2008年8月1日,王某因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但约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王某却一直没有还款,李某虽多次向王某讨要,但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诿,这一拖就拖了4年。2012年8月25日,实在忍无可忍的李某向安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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