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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我的朋友小李去年因生意急需30万元钱周转,让我帮他找朋友借钱,并承诺给我一定的好处。于是我找了小王借钱,因小李和小王不认识,我给小王打了30万元的借据,小李给我出具了借条,内容主要是小李用我的房子做抵押借款30万元,未写明具体出借人。现在小王依法起诉后执行我30万元,而小王因犯罪入狱,我能否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偿还30万元借款。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根据你的情况,你和小王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依据法律你负有偿还义务。而小李给你出具的借条仅显示你为他做担保的事实。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你要起诉小李,需证明你已替他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如果你依据担保向借款人履行了还款责任,你可以依法行使担保追偿权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因你无法提供小李借你钱的证据,直接按借贷起诉将存在败诉的风险。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