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找法网 > 案例分析 > 刑事案例 >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 > 正文

操作
A+
A-
分享

买个假判决书就当离婚 重庆一女子重婚获刑

来源: 阅读: 转发: 点赞:

  • 全文
  • 案情介绍
  • 案情分析
  • 判决结果
  • 相关法规

[案情介绍]

  重庆市长寿区一女子韩某花了600块钱买了一份假离婚判决书,就认为已经离婚了,随后又与他人结婚,却不知已构成重婚罪。9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5年韩某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重庆市涪陵区的尹某,随后两人未婚同居,并于第二年6月生下一个女儿,2000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韩某与尹某到福建厦门打工,期间,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7月,韩某在一次争吵后回到重庆市长寿区家中,让父亲为自己办理与尹某的离婚手续。

  韩某的父亲在去涪陵区为韩某办理离婚手续途中听说办理离婚手续很麻烦,便在涪陵区城内以600元的价格买了一份假离婚判决书。

  回家后,韩某的父亲将买假离婚判决书一事告诉了韩某,韩某认为已经花钱,有了判决书,就算是与尹某离婚了,并电话通知了在外打工的尹某,尹某听后没当成一回事,继续在外打工。

  2008年11月,韩某经人介绍与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一村民李某认识后同居生活。2010年2月20日,韩某持虚假的离婚判决书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外出打工。

  2012年3月,尹某从外地打工回到重庆,发现韩某居然已经和他人结婚了,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受案后到韩某家中了解情况,韩某的父亲便电话联系在外打工的韩某,韩某得知自己犯了重婚罪,后悔不已,并立即赶回家投案自首。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持虚假的民事判决书非法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韩某案发后主动到公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

 

遇事问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平均3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