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用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无论是由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哪一方的过错,全部责任都由这两方共同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双方(派遣公司以及用工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转移风险的意愿并不能完全实现。
收起1.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推荐问题 我是劳务派遣工,该怎样签用工合同?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说的应该是您和派遣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合同的内容大致包括: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员工、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派遣时间、工作、劳务派遣期间的工资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您被派遣的时间和派遣期间的工资和员工保险规定等。
其它1个回答推荐问题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已满,用工单位裁员能拿到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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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你好!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形式有11种,分别是:1.完全派遣:用人单位把一些非专业性和非核心员工外包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承担这些员工的管理服务工作。2.转移派遣:企业面临大量员工变动时,可将合同期满且想继续使用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派遣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再返租这些劳务工继续使用。3.减员派遣;为了减少公司固定员工,公司把招募或已雇
其它1个回答推荐问题 这属不属于“伪劳务派遣用工”?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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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你好,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谢谢!
其它4个回答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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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您好!关于在公司中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问题,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因此你们公司应该把临时工控制在10%以内。
其它1个回答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望采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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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推荐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管理,2018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2018劳务派遣管理的规定大致如下:首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其它1个回答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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