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1-11-25 15:09:5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10月26日与天津市**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2010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31日),劳动期限为一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里面标明工资待遇为1800元整。但此公司从未正式做过招工备案及劳动合同鉴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公司自己定制的,没有在劳动局备案过。此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加班工资 餐补 话费补助。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于2011年10月20日离职,公司只发给按基本工资核算的887.2元,抛除保险费用189.2,罚款200元,真正工资为498元。而且保险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缴纳,试用期没有给缴纳保险。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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