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2-01-14 17:53: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9月份至2011年8月份,就职于芜湖某保险公司担任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一职,期间产假休假了半年左右。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们买社保和医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费也没有给我。可怕的是以前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不把直接把工资打到我们工资卡上,而是直接发现金。最近一年才把工资打到我们工资卡上。我有人证,包括我有工资证和最近一年的工资明细表。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也有胜算吗?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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