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辞退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5-01-08 17:17: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公司的女职员,就职于北京一个上市公司。就职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
2000年12月25,我正式入职,在公司的一个研发部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直到2001年6月,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当时我是毕业生,而且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每年经理会给所有员工加薪,但到2003年8月公司都没有给我加过薪水。因为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经验,部门的效益不是很好,我不太好意思跟经理提加薪的事情,最主要的是部门的工作较为轻松,工作时间不是很饱满,因此,从转正期满一直到2003年末,三年期间,我没有提过加薪的事。
2003年8月,我调入另一个部门,工作性质与原先完全不同,工作时间饱和,压力大,任务重,而且工作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当时我认为职位调动,薪资应该跟着职位的变动有所变动,于是向经理提出了加薪的请求,之后完成了一个大项目后,又一次向经理提出加薪的申请,我没有要求我的薪资达到多高的水平,但起码应该符合劳动法里说的同工同酬,应该和部门里的平均工资持平,在我再三的要求下,公司象征性地给我加了几百元工资。
2004年公司运营亏损,年底,公司开始大规模裁员,2005年1月5日,部门经理通知我,我被辞退了,并要求我在1月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完成离职工作。
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据我所知,公司和个人如果要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像我们公司这样1月5日通知我1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把我辞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赔偿的尺度如何?
2、依劳动法,在合同期满前,由于公司运营方面的问题要辞退我,应该按一年给予一个月赔偿金的比例给我以赔偿,不足一年的部门按一年计,那么我想请问公司是应该按从试用期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给我5个月的赔偿金还是按从合同签订日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给我4个月的赔偿金?
3、关于公司赔偿金的计算,是依基本工资还是按加上岗位津贴等其他部分后的实发工资进行计算?(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公司的工资分为工资,岗位津贴,补助,奖金四个部门,工资只占其中四分之一)
4、由于公司的薪资保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部门里和我工作性质相同的同事工资比我高得多,甚至公司里其他职位不如我高的同事工资都比我高,对于部门里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赔偿的尺度如何?如果可以要求赔偿的话,那公司是否还应按调整后的工资,赔偿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的差额?
5、如果公司不能给我以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提起申诉?应该到哪里提出申诉呢?
可能我的问题有点多,但是一直以来,我对这些都不太注意,因为我一直认为好好工作才是放在第一位的,直到今天上网查询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才发现公司许多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来这里咨询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到公正的待遇,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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