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16 22:44:49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一点劳动合同上的纠纷,有如下疑虑,可以帮忙给点意见吗?多谢!!
我是去年7月份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说需要签订三年。如果中途由于乙方(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返还从所有“预付期满基金”,并且赔偿公司6000元的违约金。
“预付期满基金”指的是工作三年后公司答应给33000元,但是可以选择从转正以后每个月预领1000元。
问题:
1.这样的“预付期满基金”合法吗?每个月“预付期满基金”和基本工资需要缴纳一样的税收。而教社保没有算上“预付期满基金”。
2.公司每天都加班,但是没有加班工资。每天的打卡记录上都写的明明白白大家是什么时候离开的公司。过年过来后都通宵过好几天。晚上在公司工作还是玩,同事都可以证明大家都在帮公司干活。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吗?
3.合同上写赔偿公司6000元的违约金,应该是不合法的吧。去年7月份之前就没这说法了吧?
4.离职的话对于工作交接,是完全公司说多久就多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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