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8-12-05 10:18:16
问题描述:
我在本市一厂工作满十年,前几年所签的合同于2008年3月18日到期,之后我一直在上班,但是没有按新合同法续签合同,2008年我向厂里请假二个月(2008.8-2008.9),因为身体不适,厂里说没有病假一说,我请了事假,但是我出据了病历,二个月假到后,我还是不能上班,于是我提出在请一个月的假,他们不准,于是我一生气,打了辞职报告,在这期间他们在没有联系过我,二个月后我病好,来上班,他们告诉我,我已经与单位签订了无经济赔偿劳动合同,后来我到人事局一查,厂里已经帮我把人事局应该做的手续全部做完了,包括提出无赔偿等说明,签字\\\\按手印等手续全是他们一手操办了,我本人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现在我想请问:如果我想回厂里上班,有没有可能性,如果无可能性,那么我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还有,厂里扣了我们快十年的失业金,但是一直不给我们交纳,造成我如今就算失业了,也办不了失业证,领不到失业金,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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