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不让离职时,劳动者应当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公司应当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公司应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并在合同到期后的15日内办理退工手续。
4.如果公司拒不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有权申诉维权,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和公司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而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想再续签)或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
3.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义务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4.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劳动者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存在违规操作,如拒不办理退工手续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离职手续的顺利办理。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和公司都应当保持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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