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如下保障劳动者权益:
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申请步骤为: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4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