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还能再要求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4-03-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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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仍有可能要求补偿。正文将详细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条件、流程,及举证责任分配。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用心聆听、温情相伴。
一、
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还能再要求补偿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且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2.如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3.担保合同也受主合同解除的影响,但仍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除非有不同约定。
二、
起诉条件与程序
如果合同解除后产生民事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以下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4.且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
起诉需要准备民事诉讼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证据,按时参与诉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三、
举证责任与庭审流程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由法院调查收集。
3.法院需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庭审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裁决。
4.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胜败程度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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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解除合同还能要到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务协议,需要进行补偿吗
“终止劳务协议是否有赔偿,应以劳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故不存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