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
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
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要如实陈述事实真相,如实提供证据,辩论应该有理、有节、有据、不得无故拖延,不按时到庭,不协助调查,不得对仲裁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身体伤害等报复行为,不得破坏、阻挠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
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和有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或分别承担仲裁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按照如下规则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