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班费的依据是: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加班费,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加班不给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等方式解决,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索加班费的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本人姓名、所属部门、所任职位;
2.具体的加班日期与加班时长,是否属于节假日或休息日;
3.加班事由;
4.目前加班费发放情况。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其具体支付标准依照加班时长、是否节假日或休息日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