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二)职工花名册。
(三)"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五)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六)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七)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八)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九)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编辑根据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关于哪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希望您对了解有关劳动关系的内容有一定的帮助。若您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疑问的,欢迎找寻我们网站律师帮助您,我们可以针对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