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更新时间:2022-04-1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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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用工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最常见的用工方式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工。那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适用法律不同、主体不同等,例如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规定,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是劳动者。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二、

劳务关系赔偿标准

  劳务关系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但只要双方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用工者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二者虽然在“外形”上有相像之处,例如都是提供人的劳动,都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等,但是从本质上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可以从当事人间的地位确定,劳务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劳动关系主体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即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地位平等,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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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什么不同呢?
核心区分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与否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程度。劳动关系通过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来确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完善的权益保障;而事实劳动关系可能没有正式的合同,但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可能缺乏明确的书面证据。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类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样确定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要确立劳动关系,应收集以下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显示定期支付、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单位承担社保义务、工作证或服务证表明个人身份、以及考勤记录显示劳动管理情况。这些证据可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以明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在权利义务的约定及纠纷解决机制上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法定权益,如工资、工时等,并且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特定机制解决。相比之下,民事关系更为灵活,双方可以自由地约定权利义务,纠纷处理方式也更为多样。在实务操作中,劳动关系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责,而民事关系则更多依赖合同或协议来规定各自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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