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楼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5-03-2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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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心被一纸合同套牢、不缴或少缴税款及社会保险等考虑,部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当然,类似苦口婆心的道理,说一千...

  担心被一纸合同“套牢”、不缴或少缴税款及社会保险等考虑,部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当然,类似苦口婆心的道理,说一千道一万,远不如一个真实的案例更有说服力。

  2012年10月,通过应聘,湘潭县的曾某某(化名)在雨湖区一家茶楼,谋了份服务员的差事。不出意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茶楼仅口头约定曾某某的月工资为1500元,另补助其每月100元的士费。

  如果没有下面的意外发生,未签合同的弊端或许不会显现。但,生活没有如果。

  2013年5月5日凌晨2时许,曾某某下晚班回家途中遭遇抢劫,被对方(已判刑)持刀砍成重伤,留下七级伤残。

  话说两头,曾某某受伤的第二天,茶楼方为她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并于同年6月底结算了她的全部工资。此后,曾某某再未回茶楼上班。

  遭遇抢劫的案子开庭后,曾某某与嫌犯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1万元赔偿。但显然,于她的伤情及产生的严重后果而言,这笔钱可谓杯水车薪,微不足道。

  曾某某将维权的重点指向申请工伤待遇。不过,对于工伤,我国现行法律仅仅认可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并不包括下班途中所遭遇的不可抗力与其他意外因素。

  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曾某某,自然无法享受工伤相关待遇。回过头来的她,最终以茶楼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将茶楼方告上法庭。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曾某某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即2013年5月5月至2013年8月5日。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尽管曾某某受伤后,茶楼方早早给她结算了工资,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其实为2013年8月5日。

  最终,茶楼方败诉。败诉的结局是,需支付曾某某双倍工资(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4日,共5个月)7500元、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支付3个月的疾病救济费2520元。当然,上述赔付应扣掉之前已付的30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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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的是按我们工资的双倍支付嘛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双倍工资应该已经过期。加班费需要看你工资构成确定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和对方的合同有约定解除权吗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7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想起诉什么的啊
你好,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6分钟前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都是外地户籍但在静海区有社保和居住证,是可以在静海办理离婚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
汪丽律师
汪丽律师
43分钟前
3天内可以,但是要有具体事实理由及依据,然后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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