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09-12-01 13:34:5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5月10日进入一家小工厂上班,未签定劳动合同。工厂以记件结算工资,晚上经常加班,星期六,星期天。一般也都要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都是做多少给多少。而且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于2009年10月的时候向老板辞工(未交辞职书)老板口头答应让我2010年1月底之前让我走。我现在听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我现在在深圳宝安。如果我委托帮忙代理这件案子,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委托请求
1 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 加班没加班费,要求补偿以前的加班工资
3 未缴纳社保,要求工厂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我可以提供厂牌,工资条,还有人证。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我工资一般是1600-2400左右,不过之前的工资条都已经不见了,我留有10,11月份的工资条。为别为2400,1800。要求其支付我双倍工资应该怎样记算。大概可以赔偿多少。
还有加班费和社保应该怎样计算赔偿。考勤是电子打卡的,所以我没办法拿的加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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