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理由:赔偿金是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即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而来,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并不能替代女职工被解雇时的三期待遇损失,例如有的女职工刚入职不到半年即怀孕,此时的赔偿金也仅为一个月工资,而三期待遇的损失巨大,这样肯定不公平。
工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单位与员工之间有雇佣关系的,并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尤其是孕妇。对于随意辞退其他员工的,也应及时与给予其相应的补偿金,按照劳动法走正确程序。相信您已了解了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赔偿三期吗的相关解答,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