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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牡政办综[2005]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5

施行日期:2005-06-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为做好我市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实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量大、时间紧、质量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调查队伍的质量。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打消调查对象的疑虑,确保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二00五年六月五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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