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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3

施行日期:2005-09-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评比办法

一、评比的基本原则

评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依有据;评比既要注重工作过程,又要关注工作实绩;评比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二、评比的对象和时间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时间由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

三、评比的内容和依据

(一)组织落实:各区、县政府和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关心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工作;按要求组建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组织领导有力;部门配合密切,工作协调顺利;对调查各阶段工作布置认真,措施得力,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二)方案实施:严格执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并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制订出适合本区、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培训不少于三到四天。

(三)经费筹措使用:区、县调查经费落实情况;调查员是否按时领到补贴。

(四)宣传动员: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进行社会动员,社会效果良好;调查小区张贴1%人口抽样调查宣传画;向被调查户发放《致调查户一封信》;及时上报、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五)调查登记: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现场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入户询问,不重不漏,并能及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数据处理与上报: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录入工作方案;对数据录入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上报的录入数据质量符合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报数据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七)资料发布与开发: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制定行之有效的调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编辑出版调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八)各种材料的上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准确、全面。

四、评比的记分标准

组织落实(10分);

方案实施(10分);

经费筹措使用(10分);

宣传动员(10分);

调查登记(20分);

数据处理与上报(20分);

资料发布与开发(10分);

各种材料的上报(10分)。

五、评比奖项和奖励

将根据情况设定不同奖项,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各区、县可参照此办法开展相应的评比活动。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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