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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7〕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7

施行日期:2007-09-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区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威海市区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政府确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在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实施“在地统计”改革。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改革宗旨

通过实施“在地统计”改革,进一步完善体现城市特点的新统计体制,全面、客观地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改革范围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范围:坐落在三区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以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不在威海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坐落地(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划归所在地政府(管委)统计部门负责统计。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业务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各类普查;基本单位、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含规模以下抽样调查)、重点服务业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人口、科技、能源、外经外贸等统计业务工作。

实施“在地统计”后,市直各有关部门,如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财政、金融、保险、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中小企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电力、环保、城建、安全、公检法司、工青妇等部门的综合统计报表继续报送给市统计局。

三、工作原则

实施“在地统计”,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和统计工作在地管理的原则。

(一)各类法人单位以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均应按在地原则,接受经营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一些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集团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单独向经营所在地政府(管委)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不能独立报表的,经认定后由企业集团定期将有关指标进行合理分解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再反馈给有关区统计部门。

(三)为保证市及三区两级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财政、税务、工商、交通、外经贸等部门要按期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单位登记、业务财务核算等资料。金融、保险等部门仍按原要求向市统计局提供有关业务财务核算等资料,由市统计局根据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经营情况,将有关数据反馈给三区统计部门。

(四)三区统计部门按在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各类调查单位的普查及专业统计报表业务的部署、数据采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对象的登记管理、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执法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任务。

四、时间安排

2007年9月开始交接,9月30日前交接完毕,自10月1日起,三区正式实施“在地统计”。

五、几项具体工作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对2006年、2007年各类定期统计报表和年报按“在地统计”口径进行分解整理的问题。各类主要经济指标的数字分解整理汇总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于2007年9月底前向三区统计部门反馈“在地统计”口径的各专业数据。三区统计部门要按“在地统计”口径再整理2006年报和定期统计资料以及2007年定期统计资料,于2007年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

(二)关于调查单位的清理衔接问题。市统计局将全部基本单位名录分解整理移交三区统计部门,三区统计部门也相互移交划转出的基本单位名录清单,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进行认真对接。三区统计部门根据接收的基本单位名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三)关于2007年各类统计年报的组织方式问题。2007年,各专业统计基层单位年报会的召开以三区为主,市统计局积极协助。分解到三区统计部门的各专业统计基层单位年报上报方式及汇总方式,由市统计局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总的原则是保证统计基层单位顺利交接、各类年报正常运行。

六、数据质量要求

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后,市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自觉服从当地统计部门的管理,积极履行地方统计工作义务,做好各类专业统计报表资料的报送工作。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字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的检查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区“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三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区的改革工作。要根据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后统计业务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对统计部门在人员、办公条件、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市统计局要与三区统计部门做好“在地统计”衔接工作,保证统计资料完整、连续和准确;要加强对三区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其协调解决在实施“在地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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