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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07〕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8

施行日期:2007-09-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工业经济的运行情况,更好地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客观的决策依据,我市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建立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对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规模以下工业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制度的实施工作。

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的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

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经贸、乡企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各企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准确、及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统计资料,对在工业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惩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统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源头的数据质量。

规模以下工业定期统计制度采取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对年销售收入在100?500万元以内的企业,按季度统计,执行现行规模以上工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对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每半年调查一次。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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