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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7)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6

施行日期:200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驻粤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改革国家统计局原直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组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对各级调查队组建过程和今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原来承担和今后增加的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原三支调查队改革为直属调查队的,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继续按原方式使用。新组建的调查队在租用或建设办公用房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当地政府要积极协助解决。

二、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广东各级调查队承担着国家统计局直属广东原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当地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要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

三、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独立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工作

按照有关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各级调查队的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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