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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7〕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18

施行日期:2007-09-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206号),设立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组建方案的通知》(豫调字(2007)24号)规定,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河南调查总队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四)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五)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六)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七)负责查处郑州调查队系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郑州调查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

(十)负责郑州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河南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78号)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承担的地方调查任务的工作经费和以后每年所增加的经费支出,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经常性年度预算。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构建协调高效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依法行使调查工作职能,配合完成有关调查项目,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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