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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建设(2007)1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5

施行日期:200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48号)等有关通知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建筑能耗实际状况,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现决定在我省实施《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自2007年年报起执行,首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7年1月~12月期间各相关报表(详见附件)。

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方式。先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单位、部门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再通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信息报送省建设厅。(信息平台的启用,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

三、统计数据上网报送的同时还需报送文档及电子版各1份,并加盖印章。

四、我省各市、县均纳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均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进行。

五、《报表制度》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接收、汇总并建立本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等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在职履行范围内给予支持配合。《报表制度》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联系。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海南省

2007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制度说明 1

第二部分 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3

第三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8

第四部分 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4

第五部分 台帐 27

1、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28

2、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 31

第一部分 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省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省政府办公厅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和有关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避免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城镇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五、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

六、调查方式:

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随机抽样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其他民用建筑采取全面调查方式;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采取不同的统计调查方式,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其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具体统计调查方法按照本报表制度第二部分进行。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三类报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反映建筑的基本情况,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反映民用建筑在一定时期内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反映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供热(冷)的量 .

八、本报表制度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省建设厅汇总填报综合表。

九、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冷量表均为半年报和年报。

十、报送要求: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十一、本报表制度按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十二、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起执行,由海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能耗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及全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一)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向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确定街道(镇、市)抽样样本(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发放并回收报表;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开展相关市县及重点城市统计人员培训;调查数据的汇集、审核,建立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将本行政区域综合表及相关基层数据报建设部。发布全省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形成海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报告。

(二)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包括发放并回收报表,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将本辖区中的综合表及所有基层数据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范围及对象的选取原则

(一)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的范围:

海南省设市城市市区,县城区全面实施

(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方式:

对全省18个城市市区、县城区和洋浦开发区中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应对每一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立“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三)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调查方式:

对城市和县城中的其他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采取分段、分层的抽样调查方式。

1、第一阶段,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街道(镇)范围的确定。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街道(镇)范围已由省建设厅初步确定,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确定的统计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并向省建设厅报告相关情况,共同确定能耗统计范围。

具体方法:在18个城市(设区的海口市和三亚市按区抽样)、县城和洋浦开发区随机抽样选取1~2个街道(或镇),其中10个街道以上(含10个街道)的市辖区内随机抽取2个街道(或镇),10个街道以下的市辖区内随机选取1个街道(或镇);同时,随机抽样选取1~2个乡镇(村),并在其中随机抽样选取1个街道,作为统计范围。

对第一阶段确定的样本街道(镇)的、除了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外的所有其他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2、第二阶段,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的确定。

具体方法:将第一阶段所确定区域内的城镇地区民用建筑划分为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办公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共七类,每一类再按建筑的竣工时间划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竣工的、1991~2000年(含2000年)竣工的以及2001~至今竣工的共三层,对于不同时期的各类建筑均按20%进行随机抽样确定统计对象[当按20%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栋;当某种类型的建筑在一个时期内不存在时,样本量为0].

同时,按照相同的原则,抽取各类建筑作为备份样本,如果数据收集期间,遇到无效样本(无法从样本中获取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时,可从备份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个同一时期、同一建筑类型的建筑替代。

对第二阶段确定的每一个样本建筑建立“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并进行能耗数据采集。

(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调查方式:对第一阶段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每一个锅炉(机)房(制冷站)建立“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并对其供热(冷)面积、能源消耗总量和供热(冷)总量进行数据采集。

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结合第二阶段工作(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的确定)的基础,向“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填报单位提供作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样本建筑清单,由其核定各锅炉(机)房(制冷站)供热(冷)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表1 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海南省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市县名称 城市中市辖区(县、市)数量 抽  样  框 样     本 样本街道(建制镇、自然村)名称

(街道、镇)数量 (街道、镇)数量

区 县 市 街道 镇 街道 镇(自然村) 区(建制镇)名   称 街道(自然村)名称及区位代码

海口市 4 0 0 78 23 4 1(1) 秀英区 海秀大道(460105002000)

龙华区 金贸大道(460106003000)

琼山区 国兴大道(460107001000)

美兰区 白龙大道(460108006000)

灵山镇 新桥路(460107100000)

新岛村(460108101218)

三亚 2 0 0 38 5 2 1(1) 河西区 河西路(460201001000)

河东区 河东路(460201002000)

田独镇 榆亚路(460201102000)

田独村(460201101201)

五指山市 0 0 0 14 4 1 1(1) 冲山镇 爱民路(469001100000)

番矛村(469001100200)

琼海市 0 0 0 23 12 1 1(1) 嘉积镇 爱华东路(469002100000)

勇敢村(469002100200)

儋州市 0 0 0 28 17 1 1(1) 那大镇 中兴大街(469003100000)

石屋村(469003100200)

文昌市 0 0 0 11 16 1 1(1) 文城镇 文清大道(469005100000)

德田村(469005100200)

万宁市 0 0 0 19 12 1 1(1) 万城镇 光明路(469006100000)

永范村(469006100200)

东方市 0 0 0 13 8 1 1(1) 八所镇 解放路(469007100000)

皇宁村(469007100200)

定安县 0 0 0 10 10 1 1(1) 定城镇 大众路(469025100000)

春内村(469025100200)

屯昌县 0 0 0 15 8 1 1(1) 屯城镇 新建路(469026100000)

屯昌村(469026100200)

澄迈县 0 0 0 12 10 1 1(1) 金江镇 人民路(469027100000)

大塘村(469027100200)

临高县 0 0 0 13 11 1 1(1) 临城镇 解放路(469028100000)

多琏村(46902810200)

白沙县 0 0 0 9 4 1 1(1) 牙叉镇 牙叉中路(469030100000)

南仲村(469030100200)

昌江县 0 0 0 12 7 1 1(1) 石碌镇 人民北路(469031100000)

水头村(469031100200)

乐东县 0 0 0 8 11 1 1(1) 抱由镇 人民路(469033100000)

抱由村(469033100200)

陵水县 0 0 0 14 9 1 1(1) 椰林镇 建设路(469034100000)

城内村(469034100200)

保亭县 0 0 0 17 6 1 1(1) 保城镇 新兴街(469035100000)

抄抗村(469035100200)

琼中县 0 0 0 8 7 1 1(1) 营根镇 营根路(469036100000)

升坡村(469036100200)

三、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二)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2、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四)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作为统计对象的建筑设置楼(栋)冷量计量总表。对于设有楼栋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2、对于未设有楼栋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计算机对“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冷量基层表”(建能耗基3表)进行处理后,获取该建筑的能耗。

(五)太阳能集热板面积、光伏发电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户调查的形式获取数据。

四、统计调查的经费

由省和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实施时间

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年报起执行。

第三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基层报表

建能

耗基

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 半年

报、年报 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 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房管、电力、燃气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0日前

建能

耗基

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半年

报、年报 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日前

建能

耗基

3表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 同上 为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机)(制冷站)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日前

综合报表

建能

耗综

1 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 年报 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日前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建能

耗综

2 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 半年

报、年报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10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日前

建能

耗综

3 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4 表 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5 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6 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

表  号:建能耗基 1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街道(镇)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建筑详细名  称 序号 档案代码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时间

A B C D E F G 1 2 H I J K L

各工程按街道(镇)行政区划分逐项填写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F: 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

5、建筑功能G:对居住建筑填写0;对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办公建筑(1.1表示政府办公建筑,1.2表示非政府办公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

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H: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供热,“3”地源热泵及污水源热泵供热,“4”表示其他;

7、供冷方式I: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地源热泵供冷,“4”表示其他;

8、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表  号:建能耗基 2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1 2 3 4

电 千瓦时 103

煤 千克 104

天然气 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 112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   2、本表由海南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1栏,4栏>3栏;

4、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表中103~112项数据取整数,如某项能耗没有消耗,应在相应的表格内填写“-”;

6、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

表  号:建能耗基 3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街道(镇)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锅炉(机)房(制冷站)名称:       联系电话: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供热(供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代码 所在街道办事处 供热(冷)面积

(平方米) 燃料 燃料消耗量 供热(冷)量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种类 计量单位 燃烧热值

(KJ) 上半年

累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1 D E F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锅炉(机)房(制冷站)填报;”

“   2、本表由海南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3栏≥2栏,5栏≥4栏,7栏≥6栏,9栏≥8栏;

4、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和供热(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燃料种类D和计量单位E对应不同种类的燃料分别填写:电(kwh)、煤(t)、天然气(m3),如果采用其他燃料,应分别相应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6、供热(冷)面积(1栏)、燃料消耗量(2、3、4、5栏)和供热(冷)量(6、7、8、9栏)应填写供热(冷)范围内的总量;

7、表中1~9栏数据取整数。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1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合计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和高层 合计 办公 商场 宾馆  饭店 其他 合计 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 其他

政府办公 非政府办 公 政府办公 非政府办 公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按街道(镇)行政区排列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海南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由建能耗基1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

5、表中101项为整数,102项保留3位小数。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2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电 万千瓦时 103

煤 吨 104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吨 1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万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万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万峰瓦 112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电 千瓦时/平方米 113

煤 千克/平方米 114

天然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5

液化石油气 千克/平方米 116

人工煤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9

其他能源( )   1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2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平方米 122

说明:1、本表由海南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由建能耗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计算生成;

“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1栏,4栏≥3栏,6栏≥5栏,8栏≥7栏,10栏≥9栏,12栏≥11栏;

(2)103项/102项=113项,104项/102项=114项,105项/102项=115项,106项/102项=116项,107项/102项=117项,108项/102项=118项,109项/102项=119项,

110项/102项=120项,    111项/102项=121项,112项/102项=122项;“

5、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2项保留3位小数,113~122项保留整数;

6、表中110、12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3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和高层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电 万千瓦时 103

煤 吨 104

天然气 万平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吨 1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万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万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万峰瓦 112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和高层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电 千瓦时/平方米 113

煤 千克/平方米 114

天然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5

液化石油气 千克/平方米 116

人工煤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9

其他能源( )   1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2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平方米 1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分类汇总填报,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

4、本表由建能耗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计算生成;

“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1栏,4栏≥3栏,6栏≥5栏,8栏≥7栏,10栏≥9栏,12栏≥11栏;

(2)103项/102项=113项,104项/102项=114项,105项/102项=115项,106项/102项=116项,107项/102项=117项,108项/102项=118项,109项/102项=119项,

110项/102项=120项,111项/102项=121项,112项/102项=12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2项保留3位小数,113~122项保留整数;

7、表中110和12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城镇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4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电 万千瓦时 103

煤 吨 104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吨 1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万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万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万峰瓦 112

续表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电 千瓦时/平方米 113

煤 千克/平方米 114

天然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5

液化石油气 千克/平方米 116

人工煤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9

其他能源( )   1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2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平方米 1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分类汇总填报,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

4、本表由建能耗基2表(和基3表)汇总生成;

“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1栏,4栏≥3栏;

(2)103项/102项=113项,104项/102项=114项,105项/102项=115项,106项/102项=116项,107项/102项=117项,108项/102项=118项,109项/102项=119项,

110项/102项=120 项,111项/102项=121项,112项/102项=12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2项保留3位小数,113~122项保留整数;

7、表中110和12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5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 其他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电 万千瓦时 103

煤 吨 104

天然气 万平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吨 1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万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万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万峰瓦 112

续表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 其他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电 千瓦时/平方米 113

煤 千克/平方米 114

天然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5

液化石油气 千克/平方米 116

人工煤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9

其他能源( )   1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2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平方米 1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分类汇总填报,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

4、本表由建能耗基2表(和基3表)汇总生成;

“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1栏,4栏≥3栏,6栏≥5栏,8栏≥7栏,10栏≥9栏,12栏≥11栏,14栏≥13栏,16栏≥15栏;

(2)103项/102项=113项,104项/102项=114项,105项/102项=115项,106项/102项=116项,107项/102项=117项,108项/102项=118项,109项/102项=119项,

110项/102项=120项,111项/102项=121项,112项/102项=12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2项保留3位小数,113~122项保留整数;

7、表中110项和12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  号:建能耗综 6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 其他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电 万千瓦时 103

煤 吨 104

天然气 万平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吨 1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万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万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万峰瓦 112

续表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办公 商场 宾馆饭店 其他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

累 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

累计 上半年累 计 全年累计

A B C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电 千瓦时/平方米 113

煤 千克/平方米 114

天然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5

液化石油气 千克/平方米 116

人工煤气 立方米/平方米 11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平方米 119

其他能源( )   1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12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平方米 1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

2、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10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分类汇总填报,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

4、本表由建能耗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计算生成;

“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栏≥1栏,4栏≥3栏,6栏≥5栏,8栏≥7栏,10栏≥9栏,12栏≥11栏,14栏≥13栏,16栏≥15栏;

(2)103项/102项=113项,104项/102项=114项,105项/102项=115项,106项/102项=116项,107项/102项=117项,108项/102项=118项,109项/102项=119项,

110项/102项=120项,111项/102项=121项,112项/102项=12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2项保留3位小数,113~122项保留整数;

7、表中110项和12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第四部分  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民用建筑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为各民用建筑的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等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的半(全)年内的电、煤、天然气等能源的能耗量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建筑能源消耗包括通风、空调、照明、热水、炊事等。

三、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统计指标:为民用建筑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中的供热(冷)总面积,以及半(全)年燃料消耗量和供应量。

四、居住建筑: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养老院、托幼建筑等类型。

本报表制度将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进行能耗数据采集。低层居住建筑是指一层至三层的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是指七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商住两用混合建筑(民用建筑的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按居住建筑进行统计。

五、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包括人大、政协、党委等)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包括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包括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包括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公共建筑分为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 万m2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 万m2的公共建筑。

六、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见第五部分表1“其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中的样本街道区位代码。

七、档案代码:是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每栋建筑所赋予的唯一编码,可为数字或字符。如未设置档案代码,则不需填写。

八、建筑代码: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对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各表中应保持一致。

(一)其中代码第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的区位数字代码(见第五部分表1“其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中的样本街道区位代码)。

(二)代码第13~14位用于区分建筑类型。

代码第13位的确定: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共建筑为2;大型公共建筑为3.

代码第14位的确定:居住建筑应在数字1~3中选取(1为低层建筑;2为多层建筑;3为中高层和高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数字4~8中选取(4为政府办公建筑;5为非政府办公建筑;6为商场建筑;7为宾馆饭店建筑;8为其他建筑)。

(三)15~18位为各类建筑的流水号。

九、建筑详细名称:应填写建筑的档案名和现用名。

十、建筑详细地址:民用建筑的通讯地址,居住建筑的填写应包含居住建筑的所在的居住小区的名称和具体的楼栋号。

十一、竣工时间:民用建筑交付使用时间。

十二、建筑类型:应填写数字代码1或2或3, 1 表示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2 表示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

十三、建筑功能:对居住建筑填写0;对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 1 表示办公建筑(1.1表示政府办公建筑,1.2表示非政府办公建筑), 2 表示商场建筑, 3 表示宾馆饭店建筑, 4 表示其他建筑。

十四、建筑层数: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十五、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如未能提供相关文件,采取实测方式,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规定确定。

十六、地源热泵技术: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再生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技术。

十七、能耗种类包括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集中供热耗热量、太阳能集热板、光伏发电,以及其他能源。

十八、集中供热:是指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热量的供热形式。

十九、集中供冷:是指用集中冷源(制冷站),通过供冷输配管道,为建筑提供冷量的供冷形式。

二十、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装置中用于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二十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

第五部分 台帐

本报表制度中的台帐是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由“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构成。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用于记录全省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能源的逐月能耗量。由市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燃气、物业管理、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填报。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用于记录选定街道范围内每个锅炉(机)房(制冷站)所提供的供热(冷)面积、能源逐月消耗量和供热(冷)逐月供应量。由市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锅炉(机)房、制冷站运行管理单位填报。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建筑代码: 表  号:建能耗台 2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一)样本建筑总能耗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A B 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D E F

电 千瓦时 103

煤 千克 104

天然气 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 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 1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与相应报表同时报送;

3、通过对计量装置获取整栋楼能耗的,应填写“样本建筑总能耗表”;如采取逐户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的,应首先填写“逐用户能耗表”,并将数据累加后,填写“样本建筑

总能耗表“;

4、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6、表中103~112项数据保留整数。

(二)逐用户能耗表

1. 公用能耗

能耗种类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A B 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D E F

电 千瓦时 103

其他能源   1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海南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与相应报表同时报送;

3、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4、表中103、110项数据保留整数。

2. 各用户能耗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A B 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D E F

电 千瓦时 103

煤 千克 104

天然气 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 1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与相应报表同时报送;

3、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填写样本建筑中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4、表中103~112数据保留整数。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

表  号:建能耗台 2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_街道(镇)

锅炉(机)房(制冷站)名称: 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供热(冷)范围内民用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代码 供热(冷)面积 燃料 上年 本年

种类 计量单位 燃烧热值

(KJ)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A B 1 C D E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市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锅炉(机)房(制冷站)填报;

2、本表由海南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报送,与相应报表同时报送;

3、供热(供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详细名称A、建筑代码B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燃料种类C和计量单位D对应不同种类的能源分别填写:电(kwh)、煤(kg)、天然气(m3),如果采用其他能源,应分别在相应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5、供热(冷)面积(1栏)、燃料消耗量(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栏)和供热(冷)量(3、5、7、9、11、13、15、17、19、21、23、25、27、  29、31栏)应分别填写供热(冷)范围内的总量;

6、在某个月份期间没有进行集中供热(冷)时,应在相应的栏内填写“-”;

7、在填报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量台帐时,应同时在1~6栏内填报上一年度10~12月的燃料消耗量和集中供热量;

8、表中1~31栏数据保留整数。

海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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