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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削价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部门: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新地税发[200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21

施行日期:2002-01-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商品削价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削价损失据实扣除。

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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