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新地税发[200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21
施行日期:2002-01-21
时效性:已失效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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