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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办理临特展评估作业执行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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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办理临特展评估作业执行要点

一、为提升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临特展之品质,将本馆各项临特展策办决策制度化,期增进资源之利用效率,助益馆务发展,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临特展包括本馆专业人员自行策办、各单位与馆外公私部门合办(含协办),以及各界向本馆租借场地等三种类型。

三、本馆对各类临特展之评估,均依照临特展办理评估表(如附件)之内容进行。

四、专业人员自行策办临特展,于展示规划书提出前,需先行依评估表项目填写计画书,依行政程序提送临特展审议委员会审议。

五、本馆专业人员自策临特展计画书之评估,分为二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由原提案组室先自行评估,若通过,则签陈馆长进入第二阶段之临特展审议委员会审议。

六、与馆外相关单位合办(含协办)暨各界向本馆租借场地者之案件,径行由承办单位签陈提送临特展审议委员会审议。

七、各策展人提临特展审议委员会审议之案件,如遭退件,得于三个月内依照委员意见修正或补充资料后,再提送审议,惟以一次为限。

八、各类临特展之申办,若属政策需要或上级交办且具急迫时效性,则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得以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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