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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临特展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3-31

施行日期:1994-03-3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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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临特展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为促进临特展业务发展,特设置临特展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之任务为「提升本馆临特展之品质,促进相关资源有效利用,就本馆办理各项临特展案之展示计画书进行审议,其权责如下:

(一)依各承办人所提之临特展办理评估表各项内容,审议该项临特展办理之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适切性。

(二)其它由馆长交议与临特展之办理相关事项。

三、本会设委员九至十三人,由馆长任召集人,副馆长、展示组主任、搜藏研究组主任、科技教育组主任、公共服务组主任为当然委员,其它委员由馆长聘任,视提案内容需要得邀请馆外学者专家担任,本会之秘书业务由展示组负责。

四、本会召开会议,若召集人临时因故不能出席主持会议时得指定其它委员为会议主持人,本会每次召开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得开会。

五、送请本会审议之临特展案,若因视业务推展需要,得以书面审议方式进行。

六、聘请馆外之学者专家担任委员出席者,则依相关规定支给出席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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