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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内政部消防署办理教育训练课程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消署教字第09308002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7

施行日期:2004-10-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一、内政部消防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办理教育训练课程、使教材符合实务需求,维持优质教学水准,提升工作知能,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之教育训练分为:

(一)常年训练:为维持消防人员必备之本职学能,定期办理之训练。

(二)专业训练:为强化消防人员之特殊专长而办理之训练。

三、为办理本署教育训练之课程编排、师资遴选、教材编审等开班作业审查会议及提出审查意见陈报署长参考,本署设消防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本委员会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员十七至二十一人,任期为一年,均由署长指定适当人员兼任之,本委员会名册之格式如附件一。

本委员会之业务,由本署教育训练组办理。

本委员会之决议,以本署名义行之。

四、课程编排、师资遴聘及教材编审作业程序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课程编排及师资遴选:本署预定办理训练班期之附属机关或业务单位,除因特殊情形外,应于开班之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将拟订课程、时数及推荐师资人选等资料送交本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报请署长核定。

(二)教材编审:除依法令规定或配合政府施政需要指定者外,经核定编排课程所使用之教材,由获遴聘(派)任教该课程之师资负责编写。教材内容至少包含教学目标或宗旨、授课大纲、预期效果、目录、本文及附录等项,教材应于开课日一个月前送交本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报请署长核定。

经通过审查核定之师资及教材,本署得据以建立教育师资及教材数据库,作为尔后办理常年及专业训练遴聘师资及选用教材之参考。课程编排、师资遴选及教材编审标准作业流程(SOP)如附件二,教育训练班期课程师资数据提报表格式如附件三,授课教材编撰审查表格式如附件四。

五、为吸收国内、外消防及灾害防救最新知识与研究成果,并将本署施政成果提供国内、外消防机关(构)或学术研究机构作为参考,有关课程编排、师资遴选及教材编辑作业,主办业务单位得视需要向国内、外相关领域之消防机关(构)或学术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或请求推荐。

为促进学术交流,本署亦得对外推荐所属人员作为消防教育训练之师资。

有关心理辅导、情绪管理之课程、师资,视实际需求洽请学术或咨询机构提供专业之协助。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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