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修正「运输业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7

施行日期:2004-10-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七日财政部关税总局台总局征字第0931018006号令修正发布

第9点条文;并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起施行

九、运输业应依「进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海运卸货准单无纸化作业规定」、「出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及「货柜动态管理作业规定」所列相关讯息处理接收、发送业务。

台湾当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