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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中企策字第094011031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2

施行日期:2005-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中企策字第09401103190号令修正发布第5、11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生效

五、贷款额度:每一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之归户总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五百万元。

十一、管考:各银行应定期提供信保基金贷款统计资料。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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