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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6)1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摸清了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数据、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重新调整规范了2000年以来全市及各区县的人均GDP、城镇化率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为制订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5)37号)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质量责任书》的要求,即从2005年起每年在全市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力调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48号)精神,从2006年第四季度起每年每季度将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调查的整体效率,市政府决定将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由于这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原泸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充实调整后更名为泸州市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充实调整相应机构,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

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时点。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区域内的全部“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包括户口在本地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户口在本地已外出的人口和户口不在本地却居住在本地的人口。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就业及失业状况、迁移流动、生育、死亡、社会保障等指标。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以后年份的标准时点另行通知),调查日期为11月1日-15日,劳动力抽样调查为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

三、明确职责,搞好协调配合。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人口抽样调查每年将在全市各区县抽取350个调查小区5万余人,调查样本覆盖全部乡镇、街道,调查样本充分兼顾了市和区县的代表性;劳动力调查将在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开展四次。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计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的制定,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抽样调查地区的户口整顿、复杂地区的户口核查清理和调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申报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六)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区域的划分工作;

(七)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个体单位外来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

(九)农村工作部门配合提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外出人口的相关资料;

(十)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在各类学校内居住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提供有关就业、失业及劳动保障资料。

四、切实落实好调查工作经费。人口及劳动力调查是为满足市和区、县计算人均GDP、城镇化率、就业率、失业率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制定相关政策依据需要而开展的地方性调查,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全部由地方承担。市和各区县要按照职责、任务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负担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使用。

五、严把调查质量关。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要求高,每个调查小区应至少配备一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良好沟通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的调查员,每个被抽中的居(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质量责任书》要求,重要指标的登记差错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总记录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性别项差错率控制在4‰以内,年龄项差错率控制在10‰以内。凡工作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区县,不得将调查数据作为计算人均GDP、城镇化率、就业率、失业率等重要统计指标的依据。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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