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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6)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9

施行日期:200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石家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主持,副市长马玉文、张发旺参加。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扶贫办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国栋、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张雪峰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建国兼任,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和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经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的进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及时研究重要情况。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主持人、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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