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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0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5

施行日期:2006-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义

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源头,是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还须签订集体合同。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止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继续推行分类劳动合同范本,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迅速启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凡用工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完成补签工作,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不规范的问题。今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8%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达到8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50%以上;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2008年,各类企业要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措施

(一)推行《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管理手册》。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管理手册》建立台帐,用人单位每年1月份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用人单位应一式两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附报其工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管理手册》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要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监察工作,对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故意拖延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延手续、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建设、工商、民政等部门和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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