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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4

施行日期:2004-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更加有效地为市领导决策、管理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及网络

第四条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协调,具体指导。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为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都要明确指定信息工作机构。

第五条网络建设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多层次的网络体系,分级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协调,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运转效率。

第六条信息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结合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信息员组成。各单位的信息员,由所在单位按条件选拔确定,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备案。信息员原则上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要及时予以补充。

第八条政务信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理论、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作风正派,敢于正视问题、反映问题,严守保密制度。

第三章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向上级政府及时报送信息,是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各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报送信息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思路、部署、措施;国家、自治区、市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群的反映;国家、自治区、市政府领导检查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情况;

(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思路、经验和成效;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效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成就和新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举措、经验。

(三)重大的社会动态: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游行、罢工、械斗事件和进行非法集会,以及非法组织活动等;各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和严重疫情等;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重要的社情民意:主要是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潜在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等预警性信息。

第十一条报送信息时间要求:

(一)常规性的经济动态和社会动态要在当日报送;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的信息,要在决策部署后2日内报送;

(三)重大的群体性上访、请愿、游行、罢工、械斗事件和非法集会,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否则视为迟报;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的,视为漏报、瞒报;

(四)各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以及重大的自然灾害,要在事件和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否则视为迟报,4小时内未报送信息的,视为漏报、瞒报;

(五)定期收集社情民意。除随时报送重要的社情民意外,各地、各部门每月要有侧重地报送一次社情民意的综合性信息;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本地上月支柱产业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全市性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的经济运行动态随时报送,超过时间要求未报送信息的,视为迟报;

(七)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在事情处理结束之前,应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8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或自治区驻市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对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实行全员办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都有责任提供政务信息,即各科室每月提供信息不少于3条。

第十三条国家和自治区属驻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条条”服务和为“块块”服务相一致的观点,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同时,必须同步向市政府报送。

第十四条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重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现阶段以纸质报送为主,网上报送为辅,待政府电子政务网建成后完全实行网上报送。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线索,并亲自撰写、审改信息。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上报信息工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生活,支持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收集和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第四章信息质量和工作手段

第十六条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时效性强;

(四)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深度、有新意,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时代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十八条要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信息传输畅通。

第十九条要逐步建立电子数据资源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地或本系统的基本的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资源共享的需要。

第五章政务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条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报送信息和采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将建立重大政务信息的通报制度,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信息的地方和单位,取消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资格,及时查明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县、区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重大信息漏报、迟报、瞒报、误报而导致事件发生、事态扩大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区政府或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视情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励、表彰,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二十三条实行严格的计分考核制度。考核计分标准为:

(一)报送信息被国务院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计20分,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

(二)报送信息被自治区政府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计15分,得到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10分;

(三)报送信息被市政府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计10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5分;

(四)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信息课题,每题加计20分;

(五)各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得1分。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比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授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状,其信息员授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评书,并按规定发放奖品,同时向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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