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酒厂汽车驾驶员郭躬平(已免予起诉),从福建省漳平县监察局汽车驾驶员林荣木处,得知该县林业局东坑口木材公司有一辆新的美国福特牌八吨自卸汽车出卖。郭即邀约龙岩市西陂乡条围村个体汽车驾驶员林景荣(已免予起诉)和被告人林金星合伙购买。[更多]
被告人:邱来成,男,25岁,福建省厦门市人,农民。1989年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2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邱来成于1991年7月至翌年1月间,先后窜到同安、集美、漳州等地,多次雇用二轮载客摩托车,途中请车主吃午饭,从而取得车主的信任,然后向车主谎称要去找熟人联系业务或拿东西,伺机骗走摩托车共计15辆,价值51700余元。[更多]
1994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董梁柱在宁波市江东宁穿路交警大队门口,租乘一辆由仲鹏年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谎称要去慈城,坐在仲鹏年旁边的副驾驶座上。途经宁徐路万信纱厂门口时,董梁柱突然叫仲鹏年停车,并要仲到万信纱厂财务室去叫一个人(实际上该厂并无此人)。[更多]
1991年10月3日至11月11日期间,被告人冶孙地个、马维良与马努哈(在逃)相勾结,共同预谋作案,先后多次从民和县窜至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境内的国道312线乌鞘岭南坡,抢劫和盗窃过往汽车上的财物。[更多]
1990年11月7日,被告人李干文雇用宝鸡市渭滨区任××的青海湖牌汽车一辆,由司机李忠信驾驶,为甘肃省张家川县龙山镇货主赵殿城向河南省禹州市运输牛皮等货物。在办理交税手续前,李干文窃去司机的行驶证,用事先准备好的消字灵,将行驶证上的车号02165涂改为02374,交税后又恢复原号,企图作案后逃避追查。[更多]
被告人:张绍文,男,56岁,河南省杞县人,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应用化工研究所(个体)所长。1994年6月2日被逮捕。 1992年,山西省晋中地区科委干部何文鹤(另案处理),向山西省介休市新产品开发办公室推荐张绍文的生产山梨酸技术。经介休市新产品开发办公室主任高增福、介休市义安镇副镇长李保寿和介休市义安煤化厂厂长周玉和共同分析研究,认为山梨酸是个好项目,义安煤化厂有实力承接,并决定与之接洽。[更多]
被告人曲智文于1988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曲智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曲智浩所投入,曲智文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三年多的经营中,曲智浩分给曲智文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曲智文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更多]
1994年12月18日,被告人熊柏林拿出人民币10元交给被告人郭伯麟,说“有个老板要转一笔钱来”,要郭以“刘明”的名字在新建县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开了一个活期存折。同年12月24日中午12时许,熊柏林乘同柜人员李某某回家吃午饭的机会,用其事先窃取的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副主任陈某的微机密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