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1998年10月某日晚,外地来沪人员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因缺乏食物,预谋去村民家偷盗大米。晚12时出发时,某乙携带了手电及一把长18厘米的水果刀,某甲与某丙[更多]
被告人杜xx,男,26岁,农民,住河南省xx县瞿阳镇南关村委3组12号。1995年3月4日被逮捕。 1994年10月20日,被告人杜长富和王东升到驻马店找许群(王、许在逃),下午3人欲回xx县。这时遇见河北省晋州市刘敬奇开一辆“东风”牌三吨柴油汽车(价值5万元)从南往xx县方向开,因修路堵车欲绕道行驶。[更多]
被告人:高xx,男,22岁,河南省漯河市人,住平顶山矿务局第一中学家属院3号楼12号,原系平顶山矿务局一矿建筑公司工人。1992年1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蔡xx,男,19岁,河南省叶县人,住平顶山市新二街154号,无职业。1992年1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靳xx,女,17岁,河南省郾城县人,住平顶山市繁荣街5号楼4号,无职业。1992年4月21日被逮捕。[更多]
被告人:纪xx,男,23岁,河南省xx县人,农民,住xx县马谷田乡下河村委小唐庄村。1996年2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陶xx,男,25岁,河南省xx县人,农民,住xx县乌谷田乡陶店村委贫河村。1996年2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纪xx与被告人陶xx系连襟关系。1995年11月18日晚9时左右,纪xx和其妻兄陈xx开着机动三轮车到陶xx家,将正在家中喝酒的陶xx叫出[更多]
被告人:邵xx,男,21岁,河南省鄣城县人,农民,1994年6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xx,男,22岁,河南省鄣城县人,农民,1994年6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邵xx、刘xx在福建省南安县打工期间,因欲回家无钱而共谋抢劫钱财。1994年2月20日中午,两人经过策划,决定在诗山车站假意雇乘载客的摩托车,然后在途中偏僻的地方对摩托车车主实施抢劫。[更多]
被告人:魏xx,男,1974年6月5日生,住河南省驻xxx地区煤建公司家属院,无职业。 1989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魏xx伙同曹x(已另案判刑),在xxx市乐山影剧院后边一平房前,乘无人之机,将梁x遗忘在自行车车把上的两个提兜盗走,内装现金人民币1万元。所盗之款两人挥霍。[更多]
被告人陈某、张XX与谢XX、洪x(谢、洪均在逃)四人经事前合谋,欲到闽南地区在行驶的公共汽车上行窃。1994年11月4日上午,四人乘上青阳开往石狮的客车不久,洪X便扒走乘客张宏辉的人民币1100元。汽车继续行驶一段路后,张XX发现被窃,即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往公安局。[更多]
1995年9月上旬的一天,罗少华(另案处理)拾得德化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陈金忠遗失的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卡一张,余额30余元。事后罗少华携卡到被告人苏成德家,将情况告诉苏成德并询问能否使用,苏说若有身份证就可以用。[更多]